一、租赁标的: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0亩(具体面积按实量为准,场地情况按现状交付),铲除杂草,种植当季农作物。 二、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 户 名:温岭市松门镇人民政府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民泰银行松门支行 账 号:583999216900015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11月8日16:00 电汇或转账时需在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招租”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账户汇出(或 转出),其中未注明“招租”字样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三、租金支付方式: 中标人在中标后7天内签订合同,并付清租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租赁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四、租赁标的使用、维护、安全及要求: 1、本项目在投标人中标以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2、租赁标的用途为:种植当季农作物。 3、中标人在中标后7天内必须开工,否则招标人将无条件收回标的。 4、租赁期内,中标人必须种植合法农作物,符合环保规定要求,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在使用租赁标的中应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因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全部责任。租赁期内,中标人负责租赁标的管理、日常维护和护养。 6、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租赁后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中标人如在该地块违反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或违反环保规定或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可随时终止或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7、租赁期内,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相应的租赁费用按实支付,其它损失各自自行负责。 8、租赁期内,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者。 9、租赁期满后,中标人无条件归还租赁标的,且须保持土地原有正常种植时的状态。 中标人若违反上述条款,招标人有权收回租赁标的、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