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 位于温岭市城西街道下岙村,出租面积11亩(具体面积按实量为准,场地情况按现状交付) 二、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三、租金支付方式: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6个月租金。 四、租赁标的使用、维护、安全及要求: 1、中标人享有该租赁标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改变该土地用途性质。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对该租赁标的进行建设改造。 2、本项目在中标人中标以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包括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所有经营所需费用、各种税费等。 3、中标人用电、用水需自行安排解决。中标人人在使用租赁标的中所产生的水、电、经营所产生的税收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逾期不向相关部门缴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4、租赁期内,中标人必须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保及相关部门规定要求,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在使用租赁标的中应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如因中标人相关安全措施未做到位造成相关部门审批不通过、或被查处而造成不能正常经营,或因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全部责任。租赁期内,中标人负责租赁标的管理、日常维护和护养。如有损坏,中标人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6、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租赁后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中标人如在该地块违反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或违反环保规定,招标人可随时终止或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7、租赁期内,因遇不可抗力因素、规划及政府指令性要求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招标人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物,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结算,双方互不负责任。 8、租赁期内,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或转借(部分或全部)给第三者。 9、租赁期满后,招标人将收回租赁标的,中标人所投资建设的固化资产无偿归招标人温岭市城西街道下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且须保持原有正常运行时的状态。在同等条件下中标人享有优先租赁权。 中标人若违反上述条款,招标人有权收回租赁标的、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无偿收回中标人投入的基础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