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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石塘金涯尾海味市集场地经营权公开招租 招租信息公告(重新发布)
作者:浙江禾城  来源:浙江禾城  阅读:4659  时间:2024-12-17 10:36:38

出租方:

温岭市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招租方式:

公开招标

租赁标的:

温岭市石塘金涯尾海味市集场地经营权

起始价:

85万元/

租赁期限:

租期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个月装修期,租期届满后,如招标人仍要对外招租,中标人参加投标的,在同等情况下中标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内容

一、租赁标的:

本项目位于温岭市石塘金涯尾海味市集,场地面积为2485.72㎡(其中A区块场地面积1437.01㎡,B区块场地面积1048.71㎡),场地情况按现状交付,租赁用途:仅用于餐饮、咖啡、文创。

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

   温岭市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

   1207041119200086129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4122410:00

电汇或转账时必须注明金涯尾招租

三、租金支付方式: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年一付。其中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二年起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的租金,直至租赁期满。逾期未缴纳的,每日按应缴纳金额的10%支付逾期违约金,超过30日未缴纳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租赁标的使用、维护、安全及要求:

1、中标人在2个月装修期届满后,温岭市石塘金涯尾海味市集必须投入运营。

2、本项目在中标人中标以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包括装修费、各项审批所需相关费用、水电费、网络通信费、物业卫生费等。

3、中标人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自行办理营业需要的各种执照及证件。

4、中标人须办理房屋租赁险、食品安全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相关保险,为财产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等提供保障。中标人须在租赁标的运营前提供相关保单。

5、中标人如需要对所租租赁标的进行必要的装修、改造时,必须先书面提出改造方案,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改造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租赁期内,中标人装修的范围应限于租赁标的室内空间且不得影响租赁标的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中标人应当在装修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改造方案,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同时涉及须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装修行为由中标人报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若违反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6、在装修过程中,中标人不得影响租赁标的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施工超出改造方案范围或对租赁标的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造成损害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拒不恢复原状的,招标人有权自行恢复原状,因恢复原状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在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施工中,须按章规范作业、审慎施工,维护好安全施工所需的照明、看守、围栏、警告信号和警卫等,保护财产及人身安全,如发生财产损失、人身事故的,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8、租赁期内,招标人将先行垫付水电费,并在每月8号向中标人提供上月水电费的缴费凭证及费用明细清单。中标人应在收到缴费凭证及费用明细清单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招标人。如中标人不及时支付,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并要求中标人3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9、租赁期内,中标人必须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按时缴纳与其经营相关的所有税费,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另中标人需接受招标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10、租赁期内,因遇不可抗力因素、规划及政府指令性要求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招标人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物,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结算,彼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租赁期内,中标人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或转借(部分或全部)给第三者。

12、租赁期内,中标人负责租赁标的的管理、所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外立面防腐维护、护栏楼梯保养以及化粪池、排污管、水电管道、地面、网络通信设备的维护等,如有损坏,中标人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其中租赁标的外立面须每年至少维护一次。如中标人未及时维修,招标人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3、中标人有责任妥善处理污水排放相关事宜,确保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应对场地环境卫生负责,做好门前三包(含公共卫生间区域),保持场地清洁、有序,积极履行环保义务,避免因自身行为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任何污水排放、环保方面的问题,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14、租赁期内,中标人须落实租赁标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空中坠物等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包括死亡)或财产损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赔偿相应损失。若招标人由此被索赔,中标人应承担并赔偿招标人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损失、费用。

15、租赁期内,中标人若发现人为破坏租赁标的设施设备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破坏人赔偿,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6租赁期内,中标人必须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保证租赁标的消防安全,若因消防事故造成租赁标的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赔偿相应损失。

17、租赁期内,严禁中标人利用租赁标的住宿、存放危险物品、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

18、租赁期内,中标人的债务、欠薪等一切纠纷与招标人无关,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9、租赁期满后,招标人将收回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中标人所投资建设的固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已有装饰装修、消防、水电设施等固化设施)无偿归招标人温岭市旅游实业有限公司所有,且须保持原有正常运行时的状态。中标人不得留存物品影响租赁标的正常使用。中标人在7日内未搬离和清理的,视为放弃物品所有权,招标人有权清理留存的物品,为搬离和清理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20、招标人按现状提供租赁标的,另金涯尾市集场地前期由台州市泓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装修及试运营,该装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合计人民币为叁拾捌万伍仟元整(¥385000元)(含税),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给台州市泓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1、招标人在中标人付清租金后7日内向中标人移交租赁标的物,如因第三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付租赁标的,租赁时间按实际交付时间起算。

中标人若违反上述条款,招标人有权收回租赁标的、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

 

发布公告的媒介

1、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tzjd888.com/main/

2、温岭市石塘金涯尾海味市集门口公告栏

3、温岭市旅游实业有限公司公告栏

4、温岭交旅集团公众号

5、温岭市石塘镇人民政府公告栏

 

 

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7日-12月24日(8:30-16: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10:00

三、报名方式:符合要求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温岭市万昌中路1333号创业大厦1幢1302室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办公室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报名电话:0576-86598850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4日14:00

开标地点:温岭市旅游实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锦屏公园内)